南漳农商银行员工诈骗亲戚存款挥霍一空
CFN    2018-07-18 16:26:38    金融APP  阅读 12765

文章来源:和讯网 云谈 图片来源:中国金融网/图片银行 湖北南漳农商行不良资产部一员工指使他人持存款人身份证挂失存单,随后取出存款供自己使用。同时还利用他人对自己银行员工身份的信任,以需要拉存款为由骗取他人款项供自己挥霍,共计骗取3人现金15万,受害人均为诈骗人自己亲戚。   陈敏是湖北南漳农商行不良资产部员工,因涉嫌诈骗罪于2016年9月13日被警方抓获,同时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8日被逮捕。   2015年4月,陈敏为自己的三舅母龚某在南漳县农商行办理了4万元的定期存款。办好后,陈敏将存单交还龚某。2015年6月14日,陈敏找了一位与自己三舅母外貌相似的妇女,让该妇女持龚某身份证冒充龚某到水镜路支行办理了存单挂失手续。2015年6月15日,陈敏持龚某的身份证在水镜路支行将龚某的4万元存款取出并挥霍。   2015年5月16日,陈敏同样为自己的大舅母刘某在南漳县农商行办理了6万元的定期存款。办好后,陈敏将存单交还刘某。2015年6月18日,陈敏找了一位与自己大舅母外貌相似的妇女,以上述同样的方式办理了存单挂失。2015年6月20日,陈敏持刘某的身份证取出了6万元存款并挥霍。   2015年6月23日,陈敏同样以完成存款任务为由,骗取自己姨夫彭某将5万元转入陈敏账户。随后陈敏将5万元据为己有并挥霍。   2016年5月18日,刘某、龚某发现本人存款被取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陈敏退还刘某6万元,退还龚某4万元。   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陈敏本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随后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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