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通报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违反监管行为
CFN    2017-12-26 11:51:50    金融APP  阅读 15775

图片来源:中国金融网/图片银行

为全面落实“1+4”系列文件要求,切实防范保险资金投资风险,保监会近日对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违反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规定的情况进行了通报。 今年以来,保监会开展了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在有关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投资基金业务风险排查中,经非现场监管和质询发现,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保远望资产管理公司、上海鼎迎投资管理中心、东方国新创业投资管理(新疆)有限公司、信达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股权基金投资机构对涉及保险资金运用的合规意识不强,内部管理存在问题,未依据规定按时向保监会报送年度报告。保监会对此进行公开通报,并要求有关保险机构切实加强投后管理,定期了解投资情况和相关机构合规运作情况,督促股权基金投资机构严格执行监管规定。 下一步,保监会将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强化功能监管,加强对涉及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基金投资机构及中介机构的合规性监管。进一步完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基金的事后报告监管机制,督促保险机构强化对股权基金投资的持续跟踪、评估和报告。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禁止保险机构与存在合规问题的相关机构开展业务。

中国保监会关于部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违反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规定情况的通报 根据《保险资金股权投资暂行办法》(保监发〔2010〕79号)的有关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就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情况,向我会提交年度报告。以下投资机构未按规定提交2016年度报告,现予以通报: 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保远望资产管理公司、上海鼎迎投资管理中心、东方国新创业投资管理(新疆)有限公司、信达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上述机构管理的股权基金的保险公司应当切实加强投后管理,定期了解投资情况和相关机构合规运作情况。上述投资机构也应当认真整改,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下一步,我会将切实强化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事后报告监管,保险机构与投资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规定,按时报送监管信息,并确保所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保监会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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