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晚间,深圳市就网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下称《意见稿》)。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多家平台处获悉,在完成银行存管以及限额等要求后,都在等待地方备案指引的出台。“只有完成备案,才相当于通过地方金融办的验收。”有平台人士表示。不过《意见稿》表明,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备案相关工作由多个部门组成网络借贷监管联席会议,分工明确:金融办负责对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深圳银监局负责对本市网贷机构的行为监管;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商事登记注册;市公安局负责对网贷机构的互联网服务进行安全监管;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网贷机构业务活动中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市网信办协同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内容、网上金融信息安全等业务进行监管。 在网贷机构提交备案申请后,区政府将通过多方数据比对、信用核查、实地认证、现场勘查、高管约谈、部门会商等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在对平台的备案登记要求中,要求“与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设有分行以上(含)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安排。”“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主要资金结算账户(包括网络借贷资金专用账户)应当开设在商业银行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的分支机构。” 此前上海、北京都曾拟要求银行存管属地化,在市场上引起广泛争议,在于此前银行对于网贷存管不太积极,多家网贷机构已经耗费大量资金和人力用于网贷资金存管,且距离网贷整改大限时间不多。 在接受《深圳商报》记者采访时,深圳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对设置此条款的原因进行解读。 该负责人指出,在此前对互金企业的摸底及排查中,发现部分网贷机构经营透明度极低。许多网贷机构在业务信息、财务数据方面信息披露不足,且往往故意隐瞒掩盖实际存在的问题。而在现场检查中,深圳市采用的是“穿行测试法”检查借贷流转过程,但由于部分网贷机构的主要资金结算账户(包括网贷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在外地的商业银行,便会出现有机构借故未配合提供全部业务数据和银行流水的情况,使得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例如我市在核查某资本集团企业工作中,本应由深圳银监局协调本市商业银行协查银行流水,但因集团旗下公司本地账户与异地账户并存,涉及异地辖区监管权限难以追查资金流向,导致检查受阻。” 该负责人还表示,“况且,即使有异地辖区的监管配合,跨地区追查网贷机构的资金流向也将带来极高的监管成本,需耗费大量的人员、精力及时间。”因此,针对上述种种情况,为了更好地进行资金安全监管和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深圳市金融办认为,银行存管“属地化”是最好的选择。不过,考虑到网贷机构更换存管银行的要求,深圳市金融办将为此设置一定的过渡期。 除此之外,《意见稿》要求网贷机构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应当一致。深圳金融办介绍,部分机构由于资产端和资金端平台的分离,加之当前地方之间金融风险协同治理和监管机制缺失,对于跨区域经营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难以实现有效监管。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按深圳市金融办要求,平台还要将业务系统与本市地方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对接。 由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等要求。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