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上午8时许,多云。随州农商行不良资产经营部的员工带着随县法院执行局刘兴华、孙晓明一行9人向殷店镇双河村进发,准备对尤某国、冷某德、钦某成等赖账不还的“钉子户”实行强制执行清收。 9时10分,根据农商行员工提供尤某国在双河村一处石料场打工的线索,一行9人来到双河村,与早已在此等候殷店支行员工汇合,在他们指引下来到石料场附近,由于路面泥泞不堪,将车停靠路旁,步行至石料场,见到该石料厂老板后,亮明了身份,说明来意,要求老板给予配合。老板很支持工作,给正在作业的尤某国打电话说有人找他。不一会,尤某国从山上骑着摩托车下来,远处看到有辆警车停在路旁,早有防备的尤某国,立刻意识到可能对自己不利,遂驾着摩托车从小路逃离。随县法院执行局刘兴华、孙晓明大老远就看见尤某国从小路溜跑了,招呼大家分头包抄堵截,在一公里之外的山坡上将弃车而逃的尤某国铐回殷店法庭。由于在执行中尤某国一直想挣扎逃脱,动作过大,致一名法官手机被摔坏了。刚开始,尤某国抱着“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心态,坚称没钱还款,但当执行法官当场展示拘留文书,并告诉尤某国,如果今天不还款就将人带回随州看守所关押拘留15天时。尤某国一看来真的,无奈地拿起手机找亲朋和石料场老板借钱偿还贷款本息2.9万元。至此,收回了这笔历时四年的不良贷款。 其实,尤某国赖账由来已久,在当地影响极坏。2013年4月1日他以种植袋料香菇为由在殷店支行借款3.3万元,期限12个月。借款到期后,信贷人员多次上门催收,尤某国以各种理由拖欠不还。2015年8月,殷店支行在清收无望的情况下将该户贷款移交不良资产经营部清收。不良资产经营部于2015年8月5日诉至随县人民法院。经随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于2015年11月6日下达了(2015)随民初字第11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没有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不良资产经营部多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贷款本金1.15万元,但仍有2.15万元贷款未能执结到位。这次强制执行尤某国,就是为了敲山震虎。 同日,执行专班趁热打铁,还对冷某德结欠贷款5万元,钦某成结欠贷款4.7万元两起案件进行了执行,也收到了不错效果。当事人都被带到殷店法庭,当场各自偿还了贷款1万元,签下还款协议,承诺剩余贷款年底还清。 不良资产经营部会同法院在加大网上查扣的同时,计划对随县22户赖账户进行强制执行,掀起依法清收风暴。拔“钉子”,踩“茬子”,用强制手段,向“老赖”亮剑。 文稿:张杰 黄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