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对涉嫌犯罪案件未移送公安机关被惩罚
CFN    2017-10-24 07:40:06    金融APP  阅读 17736

图片来源:中国金融网/图片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连云港监管分局发布连银监罚决字〔2017〕3号、连银监罚决字〔201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行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徐要军,因对涉嫌犯罪的案件未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违规核销贷款;乱设“信贷服务站点”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被连云港监管分局罚款人民币八十万元。 同时文件指出,徐要军,未能有效履行案防制度制定和执行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对该行未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的违规事实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被连云港监管分局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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