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下商业银行的创新与风控
CFN    2017-07-31 21:11:46    金融APP  阅读 12031

文/肖华荣 中国银监会陕西银监局纪委书记 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17年第5期 在商业银行传统业务体系中,信用风险是主导性风险,虽然金融科技包含的数据化和信息化等典型技术提高了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实质上却改变了各商业银行主要风险的权重和分布,特别是技术性风险尤为凸显。 近年来,金融科技(FinTech)创新,提升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显著扩大了金融服务的覆盖面。银行业作为技术和信息密集型行业,与科技创新天然融合,进入金融科技时代是大势所趋。金融科技浪潮之下,商业银行应评估自身优势和面临困境,参透创新理念,充分糅合内力、外力和监管力量,摸索出与之匹配的运行机制,以此推动全面转型升级。然而,从全球视角看,金融科技发展尚处初级阶段,其在服务和产品中所具有的超前性和套利性,以及监管政策的滞后性,可能改变商业银行的传统风险分布,其隐蔽性、复杂性和传染性更为凸显,这应引起商业银行的高度重视。 商业银行积极拥抱金融科技 金融稳定理事会(FSB)认为,金融科技是“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通过新的业务模式、技术应用和产品服务等方式对金融市场、机构和服务产生重大影响。当前,金融科技已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技术革新方式,在资金划转支付、融资信贷和智能投资管理等领域实质性地改变了金融行业的服务理念和运行模式。 伴随席卷而来的金融科技浪潮,商业银行正在从被动接受向主动拥抱转变,无论从运营思维到服务理念、还是前台业务至后台技术,亦或获客模式等方面都在积极与科技创新融合。金融科技通过创新承接并衍生出更为全面的技术体系,在“以客户为中心”的核心诉求下,用定制化、去中心化、开放性和便捷性的理念,重塑金融业服务。 从发展策略层面,在金融科技创新冲击之下,技术推动在金融领域已是大势所趋,商业银行应坚定全面转型升级理念,主动适应市场变化。目前,业内就金融科技在信息系统架构、网点发展模式、客户需求层次、业务开展方式和运营成本效率等方面的技术革新空间,展开了广泛讨论和实质性探索,如中国工商银行中约有六成多网点已改造为智能网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则打造了行业内首家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资产托管系统。 从技术实现层面,信息化、数据化和智能化是商业银行未来运行架构的重要路径,也是风险管理的必然趋势。在基础平台方面,商业银行可以凭借大数据和云计算等金融创新技术,构建多个“大脑”,用来处理几何数级增长的计算规模,以及满足日新月异的业务场景配置需求。基于区块链的基础制度和交易规则还可以大幅缩短业务流程链条,大幅降低风险管理和业务经营成本,实现支付、理财、融资、跨境、产业链及综合服务等业务领域的集中管理和自主运行。 从风险管理层面,可凭借大数据挖掘、可信计算等技术分析方法和组织架构,满足风险管理三道防线的衔接需求,为从管理风险向经营风险转变提供了契机:在前端,可通过横向和纵向的多维数据,对客户进行评级和业务判断,提升细分精度,从封闭的主观判断和经验应用转为机器学习和数据分析为导向的智能决策;在中端,可依托科技手段,嵌入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和产业链管理,既有利于动态跟踪风险,纠正前期客户分析偏离度,又为从单一客户、核心客户辐射的关联平台服务提供了便利;在后端,通过反洗钱、反欺诈等技术手段,实现了对风险管理的有益补充,更重要的是基于集成式平台,实现了后台风险管理与前、中台业务流程的高效整合。 金融科技改变了商业银行传统风险分布 尽管金融科技强调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创新,但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经营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为主的各类风险仍是金融科技的“日常”事务。但对商业银行来说,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金融科技改变了原有风险排列组合,加剧了金融体系的波动性,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监管困境。 金融科技对商业银行的传统金融中介优势形成挑战。长期以来,商业银行是实体经济的“供血者”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金融科技企业通过科技创新改造“输血路径”,重塑“造血功能”,不断削弱商业银行传统优势。 一是金融科技凭借在信息获取和数据挖掘等方面的天然优势,大大降低了获取信息的成本,依托对业务流程的简化,通过网络借贷、投资理财等方式输出资金,在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便捷性上优势明显,对商业银行的传统经营模式形成冲击。 二是以支付宝和微信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开放式、场景化和便捷性的客户体验,直接嵌入传统支付流程,转而成为终端客户和商业银行的“中介”,冲击了商业银行支付中介的垄断地位。 三是金融科技企业依靠“船小好调头”和科技优势,借助信息化平台和对客户的精准画像,可对客户进行筛选,并提供定制化服务,从而提高客户体验黏性,不断分流商业银行客户,特别是以小微企业和零售客户为代表的,有迫切金融服务需求的客户群体,当这种分散化冲击产生“规模效应”和“范围效应”时,商业银行的信用中介地位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金融科技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金融体系的波动性。笔者认为当商业银行利用金融科技创新提升自身竞争力时,会涉及“试错”和“超前”两个阶段。“试错”是指在金融科技发展的初级阶段,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方法的应用往往具有革命性,但稳定性有待考验,在此过程中会经历“试错”阶段;“超前”是指商业银行应用金融科技属于竞争驱动型创新,在竞争压力下,各家银行机构都试图在短期内筑起自身壁垒优势,在业务发展和服务模式上占得先机。值得关注的是,两者的结合迫使商业银行大幅提升风险容忍度,当遭遇突发性或者无预料的负面冲击时,可能造成较大损失,从而加剧金融体系的波动性。 金融科技改变了传统风险分布,技术性风险日益凸显。在商业银行传统业务体系中,信用风险是主导性风险,虽然金融科技包含的数据化和信息化等典型技术提高了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实质上却改变了各商业银行主要风险的权重和分布,尤其是技术性风险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 一是金融科技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数据分析和云计算一旦出现系统性偏误,就会在信贷融资、智能学习等业务终端产生负面效应,并迅速放大,这将对商业银行业务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以及声誉影响。 二是以信息科技风险为代表的技术风险隐蔽性高、突发性强,处置难度大,常常通过查缺补漏迭代完善,对技术风险的预判与防范偏于被动,加之商业银行高度依赖于信息化系统,一旦发生故障,商业银行体系所有参与者易于陷入被动局面。 三是由于金融科技专业性强,现阶段商业银行试错性创新与专业技术队伍不足矛盾较为突出,在业务流程环节易于产生由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衍生出的交叉性风险。 四是信息科技犯罪对商业银行也造成了一定影响。作为金融体系的“金库”,商业银行系统往往是黑客攻击的首要目标,其庞杂的系统加之试错性创新,极易产生技术漏洞,以及由此引发数据失窃、系统瘫痪和经济损失。 金融科技创新引发商业银行与监管动态博弈加剧。笔者认为,金融科技已经改变了金融体系分业经营的格局,其网络化、跨市场和跨区域的金融产品形成了实质上的混业,对于我国金融监管来说,尽管统一监管是大势所趋,但其审慎监管的本质决定了对新型业态发展的反馈有滞后性,难以短期内廓清科技与金融的边界,制定合意的监管政策,从而引发商业银行与监管的动态博弈加剧。从监管的角度看,主要面临的难题是,如何在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同时,既能有效支持金融科技创新,又能有效打击商业银行违规套利行为。从商业银行角度看,面临的难题是,如何在进行金融科技创新的同时,又能通过与监管的有效交流与互动,促进监管部门不断完善政策。从历史经验看,此类动态博弈一般以监管在过渡期后设置负面或正面清单,加大监管力度而告终。 商业银行应多举措应对金融科技创新挑战 构建体系性金融服务模式,推动重点领域研发。商业银行应重新审视涉及金融科技创新的基础架构、运行模式和服务方式三个层面。一方面,在正确理解金融与科技融合的广度和深度上,持续跟踪金融科技创新动态,把握发展趋势,实施适合自身战略定位的中长期信息化体系规划,将全行数据信息系统、业务系统、客户管理系统、模型管理系统和风险管理系统进行规划和集成化管理;另一方面,应遵循渐进式开发原则,集中研发力量,优化和升级重要信息系统、重点业务模块和重点客户群体,以应对当前面临的冲击。此外,商业银行还应尽快培养金融科技领域人才,着力于构建适合金融科技人才成长的制度环境,保障金融科技创新的可持续性。 广泛开展跨界合作,延伸金融服务边界。一是商业银行应借鉴互联网开放性思维,与领先的金融科技企业合作,适当开放部分资源,通过互联互补,达到共享共赢。在支付清算领域,商业银行应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覆盖面更广的优势,不断延伸自身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特别是要善于利用借鉴优秀的经验和技术,开展与支付平台有差异化的业务;二是在难以利用自身力量发展壮大的业务领域,商业银行应借助网络平台优势,特别是非标准化信息和非结构化数据的收集和处理能力,同时发挥自身资金雄厚和金融服务全面的优势,在获客模式和融资领域开辟新途径;三是在具有互联网基因的金融科技基础架构领域,商业银行应借鉴先进金融科技公司前沿和可行性技术,通过改造、升级、并行等方式,促进金融科技创新的“神形合一”;四是在其他金融科技创新的前沿领域,商业银行应加大投资力度,积极开展与金融科技企业的项目合作,加强自身技术储备,适时构建行业领先的技术标准。 强化风险管理能力,前瞻性抵御潜在风险。金融科技创新风险与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风险结构不同。对于金融科技创新过程凸显的信息科技风险和操作风险,应从内部和外部、软件和硬件、普通和应急,架构和流程等多维度进行梳理。一是构建金融科技创新的关键性衡量指标和流程体系,以此作为基础性管理手段;二是梳理可能爆发的信息科技系统故障和操作风险事件,以此作为应急性管理策略;三是制定常态化和不定期的自评估方案,通过第三方客观独立评估风险,以此作为补充性管理方案;四是构建符合创新特征的文化氛围,激发员工责任感,尽可能弱化风险爆发中的人为因素。 主动构建协调沟通机制,推动形成稳定的创新环境。监管往往具有滞后性,商业银行应主动或通过行业自律组织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争取政策和监管支持。因此,商业银行应以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作为与监管沟通的标准,将金融科技创新业务及架构在现有监管框架下进行分类和细化,特别是应将业内尚无安全性评估的创新进行详细分析,以确保不违反监管规定,不会造成包括技术风险在内的行业系统性风险,使监管一方面便于对单家商业银行的创新行为进行评估,另一方面可将其作为对银行体系创新校验真实性和可行性的交叉标准,最终达到促进监管机构为商业银行营造适宜金融科技发展的监管环境,并适时推动建立相应制度。(本文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作者所在单位)。本文原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1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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