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新规则:连续停牌18个月将被摘牌
CFN    2018-05-26 11:00:40    金融APP  阅读 14945

根据新规,未来对于连续停牌18个月的证券,港交所可以对其进行摘牌。新修订的《上市规则》在2018年8月1日生效。新规同时对于生效日期前已停牌的证券发行人有一定的过渡安排。 据香港经济日报报道,港交所(00388)为“僵尸股”设下除牌大限,昨公布咨询总结,8月1日修订《上市规则》,容许联交所在发行人持续停牌18个月后将其除牌,应对上市公司股份长时间停牌的问题。   港交所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修订《上市规则》旨在针对不再符合持续上市准则的发行人,建立有效率的除牌程序,并让市场更了解除牌的过程,维持香港证券市场质素及信誉。”   根据联交所发布的除牌及《上市规则》其他修订的咨询总结中,《主板上市规则》内将新增一项除牌准则,让联交所可在发行人持续停牌18个月后将其除牌。第二,容许联交所可刊发除牌通知,表明发行人如未能在通知所指定的时间内恢复股份买卖,联交所有权将其除牌,或于适当情况下即时将发行人除牌。第三,删除第17项应用指引,新除牌程序生效后,没有足够业务运作或资产的发行人将不再需要经过三个阶段的除牌程序。   当局同时对《GEM上市规则》作出相应修订,将GEM除牌程序与主板除牌程序划一,但联交所可于GEM发行人持续停牌12个月后将其除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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