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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网讯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省监管局日前对吉林银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长春双阳吉银村镇银行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处罚金额245万元,高层被严重警告。据悉,对吉林银行处罚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五十万元;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二十万元。对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处罚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未向理财产品投资人披露投资非标准化债权情况,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万元。对长春双阳吉银村镇银行处罚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违规迁址、违规将信贷资金挪作他用、违规为他行同业投资提供第三方担保,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40万元。